本公司認為健全及有效的董事會運作是永續經營的根基。本公司符合法令規範基礎,董事會
成員董事設有七席,其中獨立董事三席。所有董事均以股東投票產生,並無性別上的差異與
限定,董事主要職責在於監督,指導公司業務執行及重大決策之決議,藉以維持高標準的公
司治理,進而確保公司發展及保障股東權益。
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
一、董事多元化
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訂定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第三章訂有強化董事會職能多元化方針,包括
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:
- 基本條件與價值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及文化等。
- 專業知識與技能:專業背景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。
二、董事獨立性
- 董事會遵守「董監事選舉辦法」及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,成員之提名與遴選係遵照公司章
程規定,採用候選人提名制,鼓勵股東參與。持有一定股數以上股東得提出候選人名單,相
關受理作業皆依法進行及公告,保障股東權益,以避免提名權遭壟斷或過於浮濫,確保董事
成員獨立性。 - 公司已建立董事會績效評估制度,依據董事會核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,每年執行一次董事
會內部自評及董事成員考核自評,並將結果揭露於本公司年報及官網之公司治理專區。